炮台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炮台镇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,总面积704.74平方公里,有可耕地面积75万亩,年播面积36.65万亩。常住人口41097人,12733户,流动和暂住人口14610 人。八师一二一团(由炮台镇(原121团)和东野镇(原122团)合并组成)地处天山北麓、准葛尔盆地西南底部,古尔班通古特大沙漠南缘,天山北坡经济带中段沙湾县境内,玛纳斯河中游下野地垦区。团部驻地炮台镇,东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213公里,东南距戈壁名城石河子市78公里,西北距石油名城克拉玛依市110公里,西南距奎屯120公里。古新县道、克榆高速公路横穿境内而过,与通连公路相连,交通十分便利,素有“炮台明珠”之美誉。大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,突出农业发展的基础地位,强化农业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,大力推进畜牧业和林业产权转让,积极转变工交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,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,进一步加大工业技改力度,在切实抓好农业、工交建服务业生产承包责任制落实的基础上,努力提高各行业经营管理水平。经全团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不懈奋斗,农业生产在战胜了春季低温、夏季干旱等不利因素影响的情况下,籽棉总产实现历史性重大突破,达到1亿零800万公斤,成为兵团棉花总产第一大团。预计全团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.29亿元,人均生产总值10398元,实现经营利润4025万元,职均收入28500元,一线职工职均收入29000元,全团人均收入8308元。